建設-運營-轉讓合同:定義、風險和框架

建設-經營-轉讓 (BOT) 合同是一種通過公私合作夥伴關係為大型項目融資的模式。

什麼是建設-運營-轉讓 (BOT) 合同?

建設-經營-轉讓 (BOT) 合同是一種用於為大型項目(通常是通過公私合作夥伴關係開發的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融資的模式。

BOT 計劃是指地方政府等公共實體向私營公司授予建設和運營相關項目的初始特許權。

要點

  • 建設-經營-轉讓 (BOT) 合同是一種用於為大型項目(通常是通過公私合作夥伴關係開發的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融資的模式。
  • BOT 項目通常是大型綠地基礎設施項目,否則將僅由政府融資、建設和運營。
  • 根據建設-運營-轉讓 (BOT) 合同,實體(通常是政府)向私營公司授予特許權,在 20 至 30 年內資助、建設和運營一個項目,希望賺取利潤。
  • 該期限過後,該項目將歸還給最初授予特許權的公共實體。

建設-運營-轉讓 (BOT) 合同如何運作

根據建設-經營-轉讓 (BOT) 合同,實體(通常是政府)向私營公司授予特許權,以資助、建設和運營一個項目(30 年),目的

BOT 項目通常是大型綠地基礎設施項目,否則將由政府單獨融資、建設和運營。例如巴基斯坦的高速公路、中國的污水處理設施和菲律賓的發電廠。

一般來說,BOT承包商是專門為特定項目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在項目期間,即承包商運營其所建造的項目時,收入通常來自單一來源,即具有約束力協議的承購購買者。是政府或國有企業

電力購買協議就是這種安排的一個例子,在該協議中,政府公用事業公司充當抵消者並從私營工廠購買電力。

BOT 協議通常規定承購者必須支付的最低價格。

建設-運營-轉讓 (BOT) 合同的變體

基本 BOT 模型存在多種變體。

根據建設-擁有-運營-轉讓(BOOT) 合同,承包商在項目期間擁有項目並負責運營。

其他變化包括承包商設計和建造項目。

BOT 方法是在 20 世紀 70 年代末在發展中國家預算有限和國際建築公司工作量下滑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2

建設-運營-轉讓 (BOT) 合同示例

泰國曼谷的高架列車系統,稱為曼谷大眾運輸系統 (BTS) 或 BTS 輕軌,是根據擁有該線路的政府實體曼谷大都會管理局與泰國交通運輸公司之間簽訂的 30 年 BOT 特許協議創建的曼谷公共交通系統(BMTS) 公共有限公司。

根據協議條款,BMTS 負責自掏腰包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公交系統,以換取火車線路開通時收取所有票價和廣告收入。

根據 BMTS 的預測,BTSC 預計將在十年內收回成本,回報率至少為 16%。然而,事實並非如此。BTSC 在使用該服務的人數激增後陷入了財務困境。遠低於最初的預測。3

BOT 合同通常在發展中經濟體中更為普遍,幫助資金短缺的地方政府為大型、複雜的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資金,否則他們可能無法管理和負擔這些項目。

BOT合同的基本框架是什麼?

BOT 可分為三個不同的階段:

  • 建設: 一家私營公司同意為政府建設一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 運營:然後在商定的期限內繼續運營和管理該設施,在此期間應收回支出並開始賺錢。
  • 轉讓:特許期結束後,公司將所有權轉讓回公共實體。

BOT合同有哪些風險?

最大的風險之一是合同最終會虧損。為了讓各方都取得成功,該項目應該為私人實體提供足夠的投資回報,同時也使公共實體在經濟上受益,並擊敗其他可用的替代方案。不幸的是,這種情況並不總是發生。大型項目伴隨著巨大的風險,財務可能被低估或高估。

BOT 和 PPP 有什麼區別?

公私合作 (PPP) 是指私人實體接管、融資和運營大型政府項目,例如公共交通網絡、公園和醫院。BOT 合同只是一系列潛在的 PPP 協議之一..

底線

BOT 合同意義重大。從理論上講,它們使政府能夠將大型、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成本和風險轉移給專業的私營實體,如果項目成功,該實體有可能從中賺大錢在歸還之前。聽起來像是雙贏,對吧?從理論上講,是的,但遺憾的是,有很多變數可以將看似夢想的安排變成一場徹底的噩夢,特別是對於承擔風險的私營公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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